第一條 為做好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工作,根據《民間非營利性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期交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交納的會費,是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
第三條 會費的收繳、管理與使用應堅持量入為出、遵章守法、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四條 會員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納當年會費,新會員于入會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交納當年會費。
第五條 會費標準
協會會員單位年會費標準: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人民幣;理事及一般會員單位2000元人民幣;個人會員年會費標準:在中介咨詢機構執業的個人會員為1000元人民幣,其他個人會員為200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七條 對于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 會費應按照協會的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1、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以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的費用;
2、行業調研、各類培訓、經驗推廣、信息溝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動費用;
3、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五險一金等費用;
4、協會所需辦公設施和用品、房租、水電、電信、交通等費用;
5、協會網站的開辦運營費用和協會刊物及宣傳資料的編印發行費用;
6、協會其他支出。
第九條 會費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在年檢時向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2021年12月10日起執行。